本科生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提交材料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充提交材料对象
截止2017年10月10日我院全日制在读尚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本科生(含2017级新生)。
二、补充提交材料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
三、认定程序
(一)拟申请学生准备材料(10月10日—10月11日)
拟补充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请严格按照附件3填写模版和附件4填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上面符合的在“有”的选项处打“√”,不符合的在“无”的选项处打“√”),
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请的同学将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2请双面打印)请于10月11日晚21:30-22:00请自行交到启林北52栋305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纸质版附件1除需要手动签名、日起的地方打印出后手动填写外,其余均为电脑打印;附件2全部电脑填写后打印。
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请的同学最晚于10月11日晚23:00前自行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电子版到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邮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示例:2015级商务英语3班小明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重要提醒:提交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需要盖各级政府公章的地方暂时不需要盖章。具体等待通知。
(二)学校、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复审后提交学校。学校核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登录“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系统,等待省里统一审核认定。最后的认定结果以省助学中心认定结果为准。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补充提交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