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全怡宁学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外国语学院

全怡宁(学号:202224110824),外国语学院2022级英语8班本科生,2024311日编造请假事由前往云南省旅游,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旷课论。   

该同学行为违反了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八)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全怡宁同学学院通报批评。

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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