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外国语学院

本科生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党发〔2021〕35号)的通知,为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名额

外国语学院4人。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流程

(一)9月29-9月30日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最晚于9月30日晚24:00打包发送至scausfs@163.com ;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于9月30日17:00前交至学院605办公室梁老师处核查(非“申请条件”选择(六)的,暂不需交纸质版材料

(二)10月1-5对国奖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10月6-7对国奖申请者进行资格复审

(四)10月8-11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1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10月12日 名单上报至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

2.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5.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请各位同学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85283506,地址:学院5A6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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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21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