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教育广大学生珍惜学习时光,积极向上,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乘新时代东风,放飞青春梦想,做“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模范,学校决定在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五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和集体。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
三、评选工作时间轴
时间 | 事项 |
11月2日-11月8日 | 学院发布公告,学生/集体/宿舍准备材料 |
11月8日晚 | 学生/集体/宿舍提交材料 |
11月9日 | 学院工作小组初审筛选 |
11月10-11日 | 公示参加学院答辩名单 |
11月12日-22日 | 线下、公众号投票(形式待定) |
11月23日晚(待定) | 学院公开答辩 |
四、评选条件
(一)“模范引领计划”评选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在集体和个人的成长发展中成绩突出,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4.已参评并获得过“模范引领计划”11个奖项标兵奖的个人或集体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同类奖项的评选;已参评并获得过11个奖项提名奖的个人或集体可以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模范引领计划”各奖项评选的具体条件
1.外语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总平均绩点达到3.3以上,曾获国家奖学金和“丁颖”奖学金。
(2)具有组织领导才能,在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中,曾担任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曾参与策划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爱国爱校,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具有创新能力,富有探索精神,曾以学生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研成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5)在体育、文艺、演讲、辩论、商业、外语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申请者至少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中的三项,无违纪行为。
2.党员之星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申报人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各科成绩优秀,总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带头作用突出。在学生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为学校社区工作建言献策,做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4)能够经常深入同学中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和帮助同学成长进步。生活作风优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社区中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社区公共生活环境,所在宿舍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宿舍等荣誉者优先。
3.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为人正直,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有顽强的毅力,能自食其力,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4.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个人事迹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
(3)获得校一等奖学金或专业排名进步50%以上。
5.学干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担任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全国学联/省学联主席团级;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等校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各学生社区学生组织正、副主任,学院一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含秘书长);
(4)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学术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并获得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③公开发表、出版著作。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我校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
⑤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
⑥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五位。
7.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成绩优良,勇于投身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申请学生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及创客空间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
8.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乐于奉献,见义勇为。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
9.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大学生文体艺术活动,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或在校级以上的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开拓进取、意志顽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各科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曾在省级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10.星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制度健全,学风积极向上;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班级学生党、团员表现良好; 推优入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党团员表率作用突出。2017-2018学年度班级原则上要荣获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或班级团支部获学校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2016级按专业分流前的班级参与评选)
(2)班级全体学生崇尚科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在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3)班级积极组织和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或文体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主题班级活动,50%以上学生曾参与学院、校级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班级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课堂课余学习活动活跃,学习成绩整体优良;班级成员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获奖人次达到班级人数35%以上;
(5)班主任爱岗敬业,认真指导班级工作,班风学风良好。
11.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学习风气良好。宿舍全体成员刻苦学习,学习氛围良好,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际关系和谐;
(2)宿舍卫生环境优良。有宿舍文明公约,宿舍布置整洁、健康、美观、大方,宿舍清洁,无乱涂画、乱粘贴,无痰迹,无蛛网,门窗及玻璃保持干净,不留污渍、水渍,阳台无乱摆放物品,书柜、桌凳干净,物品摆放的整齐统一;
(3)宿舍纪律安全。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作息,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注重防火、防盗,能够经常坚持进行安全检查,自行消除隐患;
(4)本年度内无学生公寓违规违纪通报记录,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记录,无卫生评比不合格记录;获得卫生评比优秀宿舍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申请
(1)申请外语之星、党员之星、学术之星、学习之星、创业之星、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学干之星和文体之星等9类奖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纸质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1,限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名、日期及班委会意见、班长签名、日期手动填写;班主任意见、签名、日期手动填写,其余均电脑打印填写;班委会意见如果是班长本人申请,可由团支书签名一式八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八份(限A4纸双面打印,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2);
电子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申请人签名、班委会意见、班长签名、班主任意见、签名、日期无需填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近期蓝底证件照1张、近期生活照4张(照片为JPG格式;以上两项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XX级XX专业XX班级XX申请XX之星材料”)。
(2)申请星级先进班集体
纸质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附件3,限A4纸双面打印,班主任签名手动填写,其余均电脑打印填写)一式八份、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4,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八份;
电子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班集体申请表》、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和集体近期生活照10张(照片为JPG格式,其中2张为班集体全体成员合影,其余8张为班级学习生活等精彩瞬间;以上两项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XX级XX专业XX班级XX申请XX星级先进班集体材料”)。
(3)申请星级文明宿舍
纸质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宿舍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星级宿舍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八份、宿舍先进事迹材料(限A4纸双面打印,材料要求和样式详见附件6)一式八份;
电子版《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模范引领计划”星级宿舍申请表》、宿舍先进事迹材料和宿舍成员近期生活照8张(照片为JPG格式,其中2张为宿舍全体成员合影,其余6张为宿舍学习生活等精彩瞬间;以上两项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XX级XX专业XX班级XX申请XX星级文明宿舍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11月8日晚上21:30-22:30交到启林北52栋305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逾期不再收取;
以上电子版材料与2018年11月8日晚上23:00前发送至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逾期不再收取。
2.学院评选、推荐
11月下旬举行各类奖项评审答辩会,结合个人材料、现场答辩和投票情况评选出院级标兵。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学院党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推荐相关同学参加学校评选。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第五届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