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4 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关于下达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奖励名额待定,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通过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六)条。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纸质版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必须一面A4纸,请严格按照附件2填写要求填写);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单面打印,格式参见附件3)

电子版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3)

(3)3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非证件照)(电子版);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17年9月24日晚21:20-22:20用夹子夹好(切勿装订)交至启林北52栋305宿舍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级xx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最晚于2017年9月24日22:20前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需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毕视为完成申请,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 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院填报系统模板。今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四)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注意事项

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填写格式要求、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安排、材料上交要求以上均有详细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出现逾时上交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或不及时提交佐证材料而影响申请等问题,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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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