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要求。同时,申请学生于上一年度已经提交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有:
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1)
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材料有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电脑填写,单面打印;签名日期手填;学习情况一栏总人数填本专业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学习成绩排名填专业排名,示例:1/127;综合考评排名填年级综合测评排名,示例:1/370;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不填;)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最晚于9月21日晚22:00前打包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命名为“XX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1日21:30-22:15交到启林北52栋305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可委托代交。
材料收取联系人: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奖助部副部长许锐君13650332342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于9月18日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我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格式要求、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安排、材料上交要求以上均有详细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出现逾时上交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等问题,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