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各本科生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学生确因以下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必须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及住宿费;
1.已经申请广东省内、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3.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4.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5.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6.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7.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8.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9.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子女等。
10.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自报到注册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个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2018级本科生学生9月7-10日在“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办理“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可关注微信企业号“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后选择“A.办事服务大厅”→“学生办事”→“服务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
学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二)填写申请信息
学生如实填写信息,其中“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以为:加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公章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资格认定部门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回执》图片。
注意:申请广东省内、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8级新生务必申请“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此流程,否则开学不予审批。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班级审核
班级 | 班主任 |
18英语1 | 刘傲冬 |
18英语2 | 柳青 |
18英语3 | 秦洁 |
18英语4 | 党林夕 |
18英语5 | 刘夏 |
18英语6 | 廖群 |
18商英1 | 谢治萍 |
18商英2 | 秦建华 |
18商英3 | 朱婕 |
18商英4 | 张雅娜 |
18日语1 | 杜晓波 |
18日语2 | 袁玮 |
请申请的同学务必提醒自己班级班主任请于9月12日前登录办事服务大厅审核本班提交申请学生情况。班主任应了解提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联系学生家长,确认是否申请缓交、缓交原因及缓交金额后,再审批通过。
(四)学院审核
学院年级辅导员9月14日前完成审核。年级辅导员请选择梁健晟老师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请学生信息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于9月16日通过办事服务大厅向学院、学生本人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