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办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申请手续和提交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外国语学院

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申请

    2017-2018学年度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拟在2018-2019学年度继续申请办理的学生须在7月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不少于100字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咨询辅导员骆乐老师无指定格式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证明的同学可下载附件1自行打印,交学院辅导员骆乐老师加盖党委公章,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注意事项:

1、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切勿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当作学费住宿费扣除。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住宿费,受理证明不予录入,即不能申请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请在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核查本人的学号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在下学年开学前进行更改(联系当地资助部门),否则影响下学期贷款抵扣学费欠费。

    2、2018-2019学年度首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所需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工作安排

请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申请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9月1日中午12:00-18:00到教五A114上交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给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

对于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请下学期开学后直接到助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李老师处(行政楼227)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贷款发放后需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资金科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自行办理入账及缴交学费住宿费手续。

、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

学校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受理证明时,将填写该生届时的实际欠费金额,确认提交后,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11月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多余的贷款会打到学生申请贷款的相应支付宝账户(请告知学生);若开学时已被划扣学费住宿费,但仍需申请贷款,则待贷款发放时,学费住宿费将退到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下载: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doc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18年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