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5 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学生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通知和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的新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3.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6. 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7.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二)学院评选上报

学院讨论评审推荐一名学生上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讨论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拟定一名上报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最晚于4月8日下午14:00前将附件1申请表电子版以“XX级XX专业XX申请海外研修”发送至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表格里无需附照片电子版)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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