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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9

2017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7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1.资助标准分三档,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4000元/人和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2.我院拟资助名额为2000元/人(10人)、4000元/人(10人)和6000元/人(22人),

三、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2017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拟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

请将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高校资助)》一式一份请于2017年9月30日晚21:20-22:00交到启林北52栋305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

《申请表》限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拟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有

请将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高校资助)》请以“2017级XX专业XX班级申请广东省新生专项资助”的邮件命名最晚于9月30日晚23:00前发到scausfs@163.com

注:由于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有待于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审批,所以有意申请的同学如果有已经提交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请先提交,以便于评选工作开展,如学校报送的学生中没通过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届时再进行个别更换调整。

2.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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