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外国语学院

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6〕116号)的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配我校2016年度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一、二、三等奖学金各1名。

    三、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四、学院审核推荐。

    五、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结合入学考试成绩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学校奖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六、提交材料时间

有意申请的同学2016年12月17日(本周日22:00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脑填写打印后一式一份交到启林北学生宿舍52栋415冯可欣处(联系电话:13424011354/641354)。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