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1 来源:外国语学院

学生班

 

    根据学校《华南农业大学学院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122])的要求,为鼓励学院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推动学生组织建设,外国语学院根据实际设立院级专项奖学金。结合学院奖助学工作资助育人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种类

 1、学科竞赛奖:

           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元)

国际性竞赛

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5000

2000

2000

600

1000

500

二等奖

3000

1000

1000

400

800

300

三等奖

2000

800

800

300

600

200

优秀奖

1000

500

500

200

500

100








2、学习进步奖:本学年度虽没有获得学校校内奖学金,但绩点班级排名相比前一学年度进步至少10名以上、且本年度未出现重修科目的本科生,可申请学习进步奖,金额为100元,各年级的学习进步奖人数不超过5人,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

3、模范引领奖:对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给予星级个人100元,星级宿舍300元,星级班集体500元奖励。

4、创新创业奖:在学校及校级以上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比赛中成果突出,取得名次的个人或团队可申请该项目奖。具体奖励如下:

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奖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元)

国家级项目

省级项目

校级项目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2000

800

1000

400

600

300

二等奖

1500

600

800

200

400

200

三等奖

1000

300

600

100

200

100








    5、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奖:每年设立10-20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扶持奖,由学院组织项目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每个项目给予500-1000元的启动扶持金。对于成功进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团队,给予2000元立项扶持金。

6、其他专项奖学金:为促进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工作开展,获得上述专项比赛项目校级以上奖励者;或者在学院举办以上竞赛或活动中可设置专项奖学金,获奖个人可获50-300元奖励,获奖团队可获200-600元的奖励,具体金额在每项竞赛或活动中专门明确。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学科、学术竞赛的同学;或当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者年级前40%以内,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同学;或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者年级前60%以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习认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①违反校规校纪;

②上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

③无故拖欠学校学费、住宿费者。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需要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如下: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单面打印;参照附件2填写格式)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请于12月14日(周三)晚21:50-22:30交至启林北学生宿舍52栋305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收表同学处,逾期不收。

  集体申请需要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如下: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学金(本科生集体)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3单面打印;参照附件4填写格式)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请于12月14日(周三)晚21:50-22:30交至启林北学生宿舍52栋305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收表同学处,逾期不收。

    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本科生模范引领计划评选的先进个人、集体、宿舍只需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单面打印;参照附件2填写格式)或《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学金(本科生集体)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3单面打印;参照附件4填写格式),无需提交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学院成立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2.各类奖学金评选,由评选小组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评选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3.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4.年度同一奖项成绩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5.相关获奖证明所认定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奖励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文件)上的盖章单位为准;以各种组委会名义主办的赛事不列入本专项奖助学范围。

6.破我院学生某项竞赛最好成绩经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小组研究后给予适当额外奖励。

7.如申请不同的奖项,可在附件1或附件3里全部列明,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仅需要一份。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