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2014级、2015级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关于下达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54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我院共奖励5人,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各年级名额分配不定,视申请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出申请。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除手写签名外,其余全打印,表格里涉及到的成绩排名、综测排名暂时都不填),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参见附件3格式,单面打印)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含所有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版材料切勿装订。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里涉及到的成绩排名、综测排名暂时都不填)、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见附件4格式)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4日晚19:30-21:30间提交到教五A栋206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24日晚21:30前发送到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填写格式要求、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安排、材料上交要求以上均有详细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出现逾时上交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等问题,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本次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原则上均由申请人本人自己上交。
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