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8〕7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交
纸质版材料
《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书一式一份(用华农抬头的信纸手写,手写版,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本人学习、获奖助情况、在校消费和生活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家庭收支情况及家庭成员从业和失业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情况;家庭其它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本人的承诺等详细信息)
电子版材料
个人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给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班级助班汇总最晚于2016年9月8日晚24:0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四、认定程序 (一)班级提交材料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本人纸质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须加盖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请书一式一份(用华农抬头的信纸手写,手写版,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本人学习、获奖助情况、在校消费和生活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家庭收支情况及家庭成员从业和失业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情况;家庭其它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本人的承诺等详细信息)提前交给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助班,由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班级助班汇总后于9月8日晚21:30-22:30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教五A栋116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每个同学材料用回形针左侧别住(勿将所有材料用装订机装订)。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给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班级助班汇总晚于2016年9月8日晚24:0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二)学院审核 学院将根据《办法》的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一般占所认定集体学生总数的10%左右)担任成员,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参照学校提出的认定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根据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和复核各学院上交材料,并在学校奖助学系统内网公示5日,报学校审批,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反馈至各学院。 五、工作要求 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可关注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微信公众号“SCAU外国语勤工助学拓展社”(微信号:cfstzs)并留言。 附件下载: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