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1 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位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1.申请人均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4-2025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全校拟推荐1019人,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四、申请条件

根据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七)、(八)的条件(加粗字体部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为:(具体事项本通知略)

(七)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中前50%(含);

(八)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注:指通过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九)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申请材料

1.填报《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填写好后,用excel打开,经开始检查检验通过后方可提交,检验不通过为无效申请。请严格按照《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填写,如不按规范填写视为无效申请。

2.申请名单导入模板中成绩排名总人数”“排名名次”“综合考评总人数”“综合考评排名名次皆为2024-2025学年度,本年级参加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及人数。各年级在填写表格专业人数时,请参考以下数据:

2022级参加综合测评人数:英语350人;日语58人;

2023级参加综合测评人数:英语337人;日语61人;

2024级参加综合测评人数:英语255人;日语54人。

六、材料报送

请申请的同学最晚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文件名称命名为本人班级+姓名)上传至易班。上传步骤:打开链接https://www.yooc.me/group/10157072#invitation=LXS37FZ3- 登录易班-添加课群-选择“在线作业”-“本科2022级/本科2023级/本科2024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请选择所在年级上传材料,如上传到其他年级视为上传不成功)--提交附件(文件名称命名为本人班级+姓名)。

六、工作要求

1.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切实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各年级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年级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docx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