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名额
外国语学院4人。
三、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具体为: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请严格按要求填写,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2)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电子版);
(4)若“申请条件”属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需提供“申请条件”(六)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申请的同学最晚于9月26日中午12时前打包上传至易班。上传步骤:打开网页版易班:https://www.yiban.cn/ - 点击“优课YOOC” - 点击“我的课群”-点击“添加课群”-输入优课课群邀请码:V7K7YRPV - 选择“在线作业”-“外国语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提交附件压缩包(文件名称命名为本人姓名)
若“申请条件”属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需提供“申请条件”(六)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情况的申请人,请于9月26日中午12时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605办公室梁老师处核查(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暂不需交纸质版材料。9月23日、24日非工作日,请勿在此期间提交纸质版材料,其他情况暂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
2.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5.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请各位同学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电话:020-85283506,地址:学院5A605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