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我院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附件1)评选条件第二条到第七条进行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6〕23号)(附件2)评选条件的二(四)第2条第(1)、(2)、(3)项进行评选,即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注:如以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申请,竞赛类别应在《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22〕38号)所列名录范围内;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校“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5月15日20:00前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 本科毕业生,请在“学生工作系统门户”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国际班毕业生请选择“国际班优秀毕业生”,网址为https://xgxt.scau.edu.cn/#/index),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并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奖学金获奖证明照片(大四毕业生综测证明,可附上公示截图)、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可以到三角市紫荆办事大厅自助打印)照片、体测成绩(2019级毕业时计算的体测成绩达到75分,或大四学年体测成绩达到75分或通过免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页(如还未出成绩,可先不上传)、各类英语成绩照片、其他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
《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见附件5),请在5月15日20:00前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causfs@163.com,事迹材料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命名。
2.研究生毕业生,在5月15日20:00前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causfs@163.com,统一命名“姓名+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材料”。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生评选审批
表(见附件3)学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
(3)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二)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