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外国语学院

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6〕23号),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我院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8〕70号)(附件1)评选条件第二条到第七条进行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6〕23号)(附件2)评选条件的二(四)第2条第(1)、(2)、(3)项进行评选,即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学制期限内,每年获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之一。

2)在读学制期限内,非新生年级,曾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等省级以上奖励。

3)在读学制期限内,曾获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且每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注:如以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申请,竞赛类别应在《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22〕38号)所列名录范围内;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校“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5月15日20:00前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 本科毕业生,请在“学生工作系统门户”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国际班毕业生请选择“国际班优秀毕业生”,网址为https://xgxt.scau.edu.cn/#/index),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并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奖学金获奖证明照片(大四毕业生综测证明,可附上公示截图)、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可以到三角市紫荆办事大厅自助打印)照片、体测成绩(2019级毕业时计算的体测成绩达到75分,或大四学年体测成绩达到75分或通过免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页(如还未出成绩,可先不上传)、各类英语成绩照片其他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

《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见附件5),请在5月15日20:00前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causfs@163.com,事迹材料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者突出事迹材料”命名。

2.研究生毕业生,在5月15日20:00前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causfs@163.com,统一命名“姓名+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材料”。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生评选审批

表(见附件3)学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个人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公章)、获奖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

3)华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拟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

(二)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五、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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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