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2021年7月30日前)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
1.本科生老生(2021年8月1日至13日):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选择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办理,按照实际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签章”可下载“困难生签名模板”打印后签名再拍照上传。
2.本科生新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告知认定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流程同上。
3.研究生: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报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到研究生辅导员处,并由学院存档备查。
《申请表》(附件3)和《分析表》(附件4)填写要求:
除签名和签名日期需手写外,其他均需电子版填写后打印,不得涂改。
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不得改变表格原有格式。
填写《分析表》时,在符合本人实际情况栏目的 “参考分值”打“√”,不符合的无需打“X”。
填写《申请表》时,均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申请的研究生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6)后,应点击表格左上角“开始检验”,校验通过后方指定邮箱:scausfs@163.com。
(三)学院审核
1.本科生(2021年8月14日至27日、新生报到注册至9月10日):审核流程均在线上完成。年级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门户后,点击“事务审批”对每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请对照《附件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参考学生上交的《分析表》,进行审核。若学生填写了对应高分值的项目,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学生有证明材料但填写信息不完整,应提醒学生进行修改,避免导入系统后被认定为“不困难”级别。某些选项不能同时勾选的请认真核查。
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生成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产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工部审核。
2.研究生(2021年9月1日至7日):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查
开学时,各班班委组织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照附件5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要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要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6《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Excel文件命名:年级+行政班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校验通过后,研究生本人发送到指定邮箱:scausfs@163.com。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研究生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6)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及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通知会在各年级本科生“助学金+贷款咨询群”(微信群)、研究生则为班级群,请申请的同学务必进群。且2021年9月-10月期间每天均应查看并反馈微信群相关信息。若因申请者本人未及时查看反馈相关信息造成遗漏、错误而引发损失,由申请者本人承担,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五、材料提交
(一)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本科生:
1.本科老生:于2021年8月1日至13日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按照实际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签章”可下载“困难生签名模板”打印后签名再拍照上传。
2.本科新生:注册报到后,由学院告知认定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流程同上。
(二)研究生:
申请的研究生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纸质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从上至下叠放,用回形针夹成册(申请表与分析表需双面打印,请勿改变表格原有格式,请勿装订)。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四、认定程序中第(二)款的要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2.电子版:申请的研究生填写附件6《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Excel文件命名:年级+行政班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校验通过后,最晚于9月7日前发送到邮箱:scausfs@163.com
3.上交时间及地点:开学后两周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 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务必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