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0〕39号)现结合我院实际,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0年8月9日-31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提交: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具体填表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详见附件3)
2. 《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上面符合的在“是”的选项处打“√”,不符合的在“否”的选项处打“√”)
3. 相关佐证材料
提交方式:
①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分析表”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佐证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从上至下用夹子夹好(切勿装订)。上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生报导师审核同意后,再送学院核对,并由学院存档备查。
②电子版:将“申请表”附件2、“分析表”附件4、佐证材料,于8月31日前以附件压缩包形式(文件名称命名为本人姓名)上传至易班(建议用电脑上传)。上传步骤:打开网页版易班-输入优课课群邀请码:QE3LK6LY-选择对应年级-选择“在线作业”-“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提交》--提交附件压缩包(文件名称命名为本人姓名)。
(二)学院审核(2020年9月1日-15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年级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核准。
(三)学校审批(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
学校审核学院上交信息,并录入系统。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详情可关注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微信公众号“SCAU外国语勤工助学拓展社”(微信号:cfstzs)并留言。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2020年8月5日
1.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docx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面符合的在“是”的选项处打“√”,不符合的在“否”的选项处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