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外语院发〔2019〕10号
各系(中心、室)、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农党发〔2019〕12号)”精神,为做好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学院教职工应当树牢大局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对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为学院做好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而认真工作。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自我科学评估学院工作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以此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推动学院实现内涵发展。
二、成立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员、本科教学(科研、研究生、外事)管理秘书、辅导员等组成,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督查落实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落实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实施齐抓共管的落实机制。学院领导应当按照“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强化对分管领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保障分管领域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学院各党支部、各系(中心、室)负责人以及全体教职工应当认真学习“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教书育人工作,按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自我考核机制。由学院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对照《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分别于每年7、12月份对分管领域工作进行自我考核。同时,应当结合自我考核结果,及时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自我考核情况。
五、实施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将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及其它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违反规定导致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教职工,将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华农外语院发〔2018〕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