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外语院发【2017】6号
(试 行)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学校从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划拨40多万元,用于资助我院教师出国进修,经学院研究,此项经费重点支持商务英语课程教学。为配合学校做好这项教师出国进修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选派出国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衷教育事业,安心学院本职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来校1年以上,且最近五年内在校工作期间无获学校或学院资助在国外进修或学习三个月以上时间的经历。
2.出国进修的基本形式。本次出国进修以在国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进修课程形式进行,进修的项目和内容应与商务英语课程紧密相关,有明确的商务英语课程进修计划和目标,进修期间内,需系统听取1-2门商务英语课程。
3.出国进修的时间要求。原则上为半年以上至一年时间;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时间跨度应与学年的学期一致,不得跨学期,也即:每年的2月至8月,或者为每年的2月至第二年的1月。
4.出国进修的资助方式。经费由学校人事处资助,交通费用、国外培训及生活费用、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等费用按照出国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5.签订协议。出国进修人员与外国语学院签订出国进修协议(见附件外国语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协议书),明确出国进修人员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6.进修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1)进修期间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留学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进修期满后应按期回国,不得申请延期。
(2)进修期间,每月10日前应主动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并向学院递交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工作汇报材料。
(3)国外进修教师在回国后应服从学院的安排,完成学院安排的商务英语教学任务,递交回国留学人员证明、国外学习进修照片等有关材料。
7.违约责任
签订协议出国的教师,如违约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该教师的出国留学经历作废,在职称评审、绩效津贴核算等一系列方面不起作用。同时,还要赔偿学院资助的出国留学经费,经费从该教师在学院中的课酬或津贴中扣除。
8.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