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外语院发【2017】5号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26号)、《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4〕75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为了规范我院翻译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师资现实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导师聘任
(一)第二导师由我院自主聘任。导师信息纳入学校导师库统一管理。
(二)第二导师聘任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倡聘任校外第二导师。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我院英语教师,或者校外翻译行业教师担任第二导师。
(四)校外翻译行业第二导师应具备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职口笔译或专业翻译审校工作6年以上;有正式出版译作或200万字以上翻译工作量,或胜任大型国际活动的口译任务,或具有从事翻译项目管理或技术管理5年以上的经验。
(五)第二导师的确定方式由第一导师和具备第二导师条件的教师共同协商确定,报翻译硕士教育中心、学院备案。
(六)第一导师离开学校6个月以上,如不需更换导师,研究生应聘任校内第二导师。
第二条 第二导师职责
(七)校内第二导师应协助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翻译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八)校外翻译行业第二导师应定期为研究生做翻译项目管理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讲座、培养学生的翻译实操能力,协助第一导师做好研究生的翻译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22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电话:85285603(院办);85281561(教务室);85283506(学工室);85283527(MTI中心);85280253(语音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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