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开学初奖助学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上面符合的在“有”的选项处打“√”,不符合的在“无”的选项处打“√”),并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然后把所有材料按照附件1(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原件)、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佐证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从上至下用夹子夹好(切勿装订)。请于8月31日下午12:00-18:00请自行交到教五A114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注意:纸质版附件1除需要手动签名的地方打印出后手动签名填写外,其余均为电脑打印;附件2全部电脑填写后打印。
注意:《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原件建议自己复印备份留底。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
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请审核通过的同学打印全部流程申请并审核成功的流程截图纸质版一式一份(在截图右上角用黑笔写明年级专业班级学号,示例:2016级商务英语3班XX),开学后于8月31日下午12:00-18:00自行交到教五A114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
注意:申请广东省内、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申请“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此流程,否则开学不予审批贷款。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提交生源地教育局下发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于8月31日下午12:00-18:00自行交到教五A114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
社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