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学生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3.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6. 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7.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二)学院评选上报
学院推荐一名学生上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讨论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拟定一名上报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学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校从奖助学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中负责资助补足。
三、学院评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请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4月11日中午12:00前将《2019年“助梦扬帆”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参评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邮箱scausfs@163.com处,邮件请命名为“XX申请海外研学项目材料”。
(二)学院评选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推荐人选至学校参加校级评审。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助梦扬帆”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参评推荐表.docx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