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落实好学校该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我院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我院从参评的同学中筛选推荐2-3名同学到学校参评,然后再依次推荐到团省委、团中央进行参评。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继续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且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应覆盖到所在范围内的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4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为主题的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等电子版材料以“年级班级+姓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文件压缩包命名,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晚23:00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causfs@163.com,作为院级选拔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7年1月上旬-2月下旬)
1.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全国学联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附件.zip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