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2014级、2015级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关于下达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54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共奖励62人,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各年级名额分配不定,视申请情况由学院讨论决定。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前50%(含)并获得评选2015-2016学年度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和(六)条。同时,申请学生经过了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出申请。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除手写签名外,其余全打印,表格里涉及到的成绩排名、综测排名暂时都不填),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参见附件3格式,单面打印)
2015-2016学年度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可用2015-2016学年度政府盖章的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代替)。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含所有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版材料切勿装订。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里涉及到的成绩排名、综测排名暂时都不填)、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见附件3格式)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4日晚19:30-21:30间提交到教五A栋206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工作人员处,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24日晚21:30前发送到送到学院勤工助学拓展社邮箱scausfs@163.com。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填写格式要求、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安排、材料上交要求以上均有详细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出现逾时上交、缺失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而影响评审等问题,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原则上均由申请人本人自己上交。
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