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外国语学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各项竞赛奖励制度,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知识、文娱及体育竞赛等获得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嘉奖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国际性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此外,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此类级别的75%奖励。

(三)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汇总。由学院到相关部门(学科类到教务处、体育类到体育部、文娱类到校团委)办理核准手续,再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并公示。

(二)教务处对无异议的奖项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汇总表分别发放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第五条 有关说明

(一)所获各种奖励额度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三)年度同一成绩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四)指导教师(组)按照学生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五)奖励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文件)上的盖章单位为准。以各种组委会名义主办的赛事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六)学生运动员在年度同一体育竞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参加不同体育竞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累计奖励;破同级同类运动会记录者经学校研究后给予重奖。

(七)校级学生竞赛活动的奖励,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举办规模、资金筹措等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344号)停止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