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拓展社·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及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5-11-29 来源:外国语学院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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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奖学金额为 8000 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2、一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获奖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0%,获奖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7%。

5、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全部测评学生的1%(学习进步奖除外),奖学金额为100元/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不得再申请单项奖

6、各等奖学金评获比例和人数,在本年级范围内按比例计算。奖学金评获按照本年级综合测评总分数从高至低排序进行。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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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所在年级排名前50%(含)并获得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备案。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备案。

三、社会助学金具体的资助项目和名额分配以学校下达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