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奖励试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外国语学院

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教学工作,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以促进学科发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对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论文奖

1.凡在常用外语类(高校)、语言类、文学类、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或CSSCI(仅限外语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3000元。

2.论文全文(不含摘要)被SCI、EI、ISTP、SSCI收录,每篇3000元。

3.凡在国外、境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经校内外专家鉴定,视其级别每篇奖励3000-2000元。

二、课题奖

获得国家级,每个课题奖励3000元。

获得省、部级课题,每个课题奖励1500元。

获得厅级课题,每个课题奖励1000元。

三、教学成果奖

凡获得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者,每项奖励2000元。

凡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凡获得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20000元。

四、指导奖

1.凡指导本院或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者的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获得二等奖者的额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获得三等奖的指导教师500元。

2.凡指导本院或本校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500元,获得三等奖300元,指导教师200元。

五、著作、教材奖

    1.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2. 在省级或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000元。

3.出版外语类专业教材,每部奖励1000元。

六、课程奖

凡获得学校、省或国家级精品、重点课程,给予课程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6000元、10000元。

 

说明:

1.所有奖项的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指导者)等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员工,并在显著位置把“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专著必须与外语研究与教学有关。

3.如多名教师“合作指导”,均按一人计算。

4.如多名学生或师生合作获奖,均按一项计算。

5.凡获得学校和有关部门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和教材不再予以奖励。

6.凡奖励成果被发现属剽窃等学术研究不良行为,除收回奖励外,给予当事人以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在职称评定、评优和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7.凡申请奖励者必须提交相应的复印材料和原件。

8.奖励资金来源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所资助的科研经费和学院发展资金。

9. 课题奖指的是课题组前三名必须是我院教师,否则不在奖励范围。

 

本条例解释权由学术委员会负责。

本条例自2007年3月起试行。

 

(五)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暂行)

 

为推进依法办学、民主管理进程,提高教职员工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意识,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大力推进我院校教育改革,从而逐步实现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院务公开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本院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务,是指我院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 对于本院的教育改革发展、管理和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分管行政的副院长以及院办、财务、院工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院教职工、学生依法享有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公开的院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院务公开应该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开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七条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院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如下:

1.学院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2、学科建设规划。

3、岗位聘任及年度进人计划。

4、教职工以及学生的奖惩。

5、财务状况。

6、院内国有资产状况。

7、招生计划。

8、其他院内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学院教代会是院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基本载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有关院务公开内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系部教研室主任会、党支部书记会、全院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

3、在学院办公楼设立院务公告栏。

4、在学院网页上设立专门的院务公告栏

5、有关学生工作通过每周例会或全院学生大会等形式向学生公开。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