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岗位设置的原则。按照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学院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等级类别、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标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
(二)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教师平均每年面向学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应聘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愿意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且聘期考核合格。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资格条件 申报讲师一级岗位,须在讲师二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首聘除外); 申报讲师二级岗位,须在讲师三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首聘除外);申报讲师三级岗位,须取得讲师资格。
符合岗位直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讲师一级岗位直选条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考核合格(首聘除外),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1、聘前四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2、聘前四年内,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3、聘前四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在语言类、教育类、文学类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著作。
4、聘前四年内,有五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在全院各系(部)内排名第一。
(二)讲师一级岗位评选条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5年以上者;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要求跨二类);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要求跨三类)者,可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1、 聘前4年内,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前五)。
2、聘前4年内,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国家级以上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排名前二,厅局级排前一)。
3、聘前4年内,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3篇或二级以上论文1篇。
4、聘前4年内,主持1项以上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主要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5、聘前4年内,主编或参编1部以上教材(含辅助教材)或学术著作。
6、聘前4年内,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授课教师(国家级排名前八,省级排名前五,校级排名前三)。
7、聘前4年内,教学效果好,年均授课320学时以上,有4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均在全院各系(部)内排名前50%;或年均授课440学时以上,且每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均在全院各系(部)内排名前80%。
8、聘前4年内,参加同行公认的校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
9、聘前4年内:获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第五条 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评选条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者;或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要求跨二类);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要求跨三类),可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一)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前五)。
(二)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以上排名前3,厅局级排前2)。
(三)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文2篇或二级以上论文1篇。
(四)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主持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
(五)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参编教材(含辅助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以上。
(六)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国家级排名前8,省级排名前5,校级排名前3)。
(七)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教学效果好,年均授课320学时以上,有4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均在全院各系(部)内排名前50%,或年均授课440学时以上,有4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均在全院各系(部)内排名前80%。
(八)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参加同行公认的校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
(九)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获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第六条 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评选条件。原则上取得讲师职称的第一个聘期可直接聘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讲师三级岗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讲师三级岗位。
第七条 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评选条件。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 年以上或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 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评选条件。具备助教任职资格,且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对应的助教岗位。
第九条 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评选条件。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第十条 以上论文(有特别注明的除外)均指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四年以上”含四年。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和学术刊物的级别界定按现行《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规定确定;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等次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教师岗位中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条件的拟定以及人选的遴选,并报学校审议、备案。
如上述学院各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学校核定的该岗位人数,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顺序择优选聘:符合岗位直选条件人员、申请人具备该级讲师评选条件跨类数(其所具备的该岗位基本评选条件跨类数不计算在内)、已聘该职称年限、聘前4年内(已聘讲师不到4年者,按聘讲师后时间计)年均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参与学院公益活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 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的聘约管理,岗位考核与管理等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