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公示5天)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进行公示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推优
团委按照学院推优条例进行推优,组织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审核表》。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5天)
(推优后即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公示,时间以推优表上时间为准)
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表现,经党员推荐或者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5.二级党校培训
二级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使其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
7.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前要先公示(公示5天)
8.确定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完成至少4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的那个为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9.政治审查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学生有关档案等方式)。
10.材料汇总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汇总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公示5天)
12.发放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对于上级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督促指导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讨论、表决,填写支部决议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4.入党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5.学院党委审批(3个月内)
学校党委根据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意见,对符合党员标准的下发吸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6.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7.入党宣誓
学院党委统一安排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8.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考察和教育,并督促预备党员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19.递交转正申请书
对预备党员进行至少1年的教育考察后,预备党员可以提前1个月左右,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21.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公示(公示5天)
22.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填写支部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23.二级党委审批
二级党委根据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下发审批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