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推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外国语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推优”工作条例

    加快在大学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战斗力,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和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团委结合实际,制定本推优条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一、  被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条件:

1.思想方面:年满18周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承认党的章程和纲领。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推荐对象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定期提交思想汇报。遵纪守法,爱憎分明,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 学习方面:学习勤奋,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前一学期成绩绩点达3.0以上或成绩在班里50%以内,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遵守课堂纪律,没有无故迟到、缺课、早退等现象。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如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竞赛并获奖者,优先考虑。

3. 工作方面: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和创新精神。能积极参加校、院、班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表现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优先考虑。

4. 生活方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善于与人相处,群众基础良好。举止文明,自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遵守学校纪律。

5.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未交入党申请书;有补考,重修记录;违纪,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

 

二、推优程序:

1、召开班级团员大会。

⑴申请入党的团员在班级团员大会上应向全体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不记名投票(参加推优的同学也有投票权),民主选出被推优对象。

出席会议团员数必须超过应到团员数的五分之四。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人数不超过该支部团员总数的10%左右。获得推优的同学,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会议团员数的2/3

⑶每班推优名额最多为34名,特殊情况由学生党支部研究,报学院党委同意。(详见附则)

各班团支部应派专人负责计票、唱票、监票。候选人不得参与计票、唱票、监票。

⑸各班团支部必须如实登记投票结果上交学院团委。投票结果必须注明投票时间、地点、主持人、各轮(如果不止一轮)投票总数、有效票、弃权票及赞成票等。

⑹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发现拉票、徇私舞弊者,取消其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2、团支部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要推荐对象填写《外国语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组织推优的党章知识考试并组织了解推荐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审查

4学院团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或扩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并张榜公布被推荐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对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及时通知所在团支部进一步培养和考查。

5被推荐人详细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团支部、学院团委分别签署意见,由学院团委送报学生党支部推荐。

 

三、附则:

1平均绩点未达到3.0且成绩不在本班50%以内,但在学院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的学生干部,根据团支部讨论、推荐,填写申请书交给学院团委书记核实签名后可参加党课。

2、提前上党课:推优名额已满后,排名在前3-4名之后的同学如果有强烈意愿要提前上党课,征得学院党务秘书同意后可参加党知识考试,通过之后可提前上党课。(名额只有一个,且还不是积极分子,要在下个学期继续参加推优,不占下学期的推优名额。先将该同学的资料填入推优档案整理,由党务工作部提交给学院党务秘书审核)。

3、需要提交的材料:班级推优会议整理、推优档案整理、外国语学院推优对象信息收集表、《外国语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纸质版)

 

 

  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所有。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