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本站原创

《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院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教学工作,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以促进学科发展、专业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对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论文奖

1. 凡在常用外语类(高校)、语言类、文学类、高等教育类和管理类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2. 论文全文(不含摘要、会议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

3. 凡在国外、境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经校内外专家鉴定,每篇奖励2000元。

二、课题奖

1. 获得国家级课题并结题,每个课题奖励3000元。

2. 获得部级课题并结题,每个课题奖励1500元。

3. 获得省级、厅级课题并结题,每个课题奖励500

课题级别参照华南农办〔201354号文《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中的标准执行,横向课题不列入课题奖励的范畴

三、教学成果奖

1. 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5000元。

2. 凡获得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者,每项奖励1500元。

3. 凡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者,每项奖励500元。

4. 青年教师参加省、校级教学观摩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 1000元;校级一等奖奖励500元。

四、著作、教材奖

1.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3000元。

2.在省级(除外语教学出版社和上海外语教育初版社外)或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500元。

3.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1000元;

4.在省级(除外语教学出版社和上海外语教育初版社外)或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500元。

5.出版外语类专业教材,每部奖励300元。

五、课程奖

凡获得学校、省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给予立项项目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

六、指导学生参赛奖

按照华南农教[2010]72号文《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中的标准认定指导学生参赛奖项级别,给予指导老师的奖励为学校奖励标准的1/2,指导的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说 明:

1.所有奖项的作者、主持人(负责人、指导者)等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员工,并在显著位置把“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或华南农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2.课题(项目)前三名(含主持人)成员必须是本院的教职工,否则不予以奖励。

3. 论文、专著须与外语研究与教学有关。

4.如多名教师“合作指导”,均按一人计算。

5.如多名学生或师生合作获奖,均按一项计算。

6.凡获得学校和有关部门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和教材,以及在学院报销过版面费的论文不再予以奖励。

7.凡奖励成果被发现属剽窃等学术研究不良行为,除收回奖励外,给予当事人以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在职称评定、评优和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8. 凡申请奖励者必须提交相应的复印材料和原件。

9.奖励资金来源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所资助的科研经费和学院发展资金。

  本条例自201211日起执行。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院科研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