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院 [2014] 3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室、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外国语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行政教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在编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已被推荐为学校优秀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必须爱岗敬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创收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愿意承担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时间
每年一次,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1.成立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系部室(中心)主任组成。
2.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个人自荐与系部室(中心)推荐相结合。
3.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自荐和系部室(中心)推荐的名单进行讨论,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
4.对评选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示三天。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左右。
六、奖励方式
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学院的绩效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本评选办法由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4-3-25